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有中

昕玥2020-05-20  7

问题 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吴邦国从五个方面总结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下列有关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权力制约是相冲突的B.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调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这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是相一致的C.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需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D.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就是要维护宪法权威、保障法制统一

选项

答案A

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讲解: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是指依法规范、约束公权力,以保障人民的权益;具体是指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权力制约和党的领导并不冲突,而是统一的。因此A项说法错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调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主要是从立法的角度而言的,而执法为民则主要从法的执行的角度而言的,二者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律的和谐整体,都是强调社会主义法律“为人民服务”的性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发展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因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需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就是要维护宪法权威、保障法制统一。因此,选项B、C、D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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