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

tikufree2020-05-20  11

问题 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

选项

答案AC

解析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演绎推理过程。"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这一案件事实属于推理的小前提;法官判案所依据的刑事法律规范属于推理的大前提。故C项正确,D项错误。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上述三个步骤绝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它们之间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转换,是一个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循环考察的过程。因此,"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一判断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故A项正确。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也体现了评价作用,即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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