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江夏市公用事业局所属客管处就本市新增的300个出租车营运的使用

Loveyou2019-12-17  6

问题 2010年10月,江夏市公用事业局所属客管处就本市新增的300个出租车营运的使用资格作出规定:“申请人仅限于本市的22个私营出租车公司,个体经营者不得申请”。在对所有出租车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后,江夏市客管处300个出租车营运证全部授予甲出租车公司。随后,针对本市出租车营运证期限不统一,出租车私营与个体经营并存的“混乱”现象。江夏市客管处根据市政府指示,出台了《江夏市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 定:“本市所有出租车营运证期限统一调整为6年。原来属于个体经营的出租车营运证全部由客管处收回,并全部授予乙出租车公司,原个体经营者可以带车继续挂靠乙出祖车公司经营, 接受乙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从宪法的角度看,江夏市客管处先后出台的两个规定不符合()。A.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B.国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精神C.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D.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

选项

答案A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A项应选。宪法没有提到平等对待所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B项不选。本题主要涉及个体经营与公司的竞争不平等,不属于公民之间的关系。因此C应选,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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