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1)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业主人住手续;(2)拟由物业服务企业主持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3)地下停车场产权属建设单位,外包给专业公司管理;(4)因停车位不足,拟将部分消防通道划为临时停车位,同时要求做警示标志。
问题:
1.对上述拟办或约定事项正误做出判断,并简要说明理由。
1.上述拟办或约定事项正误的判断及理由。拟办或约定事项(1)正确。理由:物业人住操作的模式有多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以建设单位为主体,由物业管理单位相配合的作业模式。第二种形式是建设单位将人住工作委托给物业管理单位,由物业管理单位代为办理人住手续。拟办或约定事项(2)不正确。理由: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拟办或约定事项(3)不正确。理由:物业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地下停车场产权属业主所有。拟办或约定事项(4)不正确。理由:车辆停放管理应特别注意对消防疏散通道的管理,确保车辆停放符合消防管理的要求,绝对不能堵塞消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