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甲市乙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本县的市人大代表时,乙县多名人大代表接受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贿赂。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A.乙县选民有权罢免
甲市乙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本县的市人大代表时,乙县多名人大代表接受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贿赂。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A.乙县选民有权罢免
admin
2020-12-24
43
问题
甲市乙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本县的市人大代表时,乙县多名人大代表接受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贿赂。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
选项
A.乙县选民有权罢免受贿的该县人大代表
B.乙县受贿的人大代表应向其所在选区的选民提出辞职
C.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行贿行为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D.在选举过程中,如乙县人大主席团发现有贿选行为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答案
CD
解析
《选举法》第52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故有权罢免受贿的该县人大代表的是选举该代表的原选区过半数选民,而非笼统的“乙县选民”。从严格意义上讲,A项说法错误。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认为A项是对的。根据《选举法》第54条第2款,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故B项“向其所在选区的选民提出辞职”错误。 《选举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故C项对。 《选举法》第58条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故D项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0vT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用了托收的方式付款,客户对托收行的责任有一些误解,咨询有关托收的问题,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A.托收行
信用证支付方式应由开证行承担独立付款责任,其付款义务不同于汇票付款人的义务。如果信用证规定使用汇票,依UCP600的规定,有关该汇票的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是哪...
下列有关工伤保险的说法错误的是:()A.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资待遇、福利水平等情况,确
下列关于养老保险说法正确的有:()A.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职工和国家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B.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某企业职工张三,因工伤住院。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A.如其所在单位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丁伤保险待遇B.如其所在单位并未依法缴纳工伤
下列有关生育保险说法不正确的是:()A.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B.生育费用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C
下列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是:()A.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B.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
下列关于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的说法正确的是:()A.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B.社会保险自愿参加
关于女工权益,根据《劳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查看材料A.公司应定期安排王某进行健康检查B.公司不能安排王某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C.若王某怀孕6个月以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查看材料A.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C.该公
随机试题
()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直接或外在的原因。 A.
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
左膈下脓肿最常见于
患者,45岁。因上消化道大出血被送至急诊室。值班护士在医生未到达前首先应
男性,40岁。曾患风湿性心内膜炎,近日发热,白细胞增高,皮肤黏膜有出血点,住院治
木香顺气丸的功效有哪些
检测IgE含量常用的简单方法是 A凝集反应 B单向琼脂扩散 CELIS
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不包括受教育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今晨突然感到左上胸短暂刺痛,逐渐感气短,胸闷,不能平卧,大汗,心率140次/分,左侧呼吸音明显减弱,该患者应首先考虑下列哪个诊...
2006年,张某为了加快发展,注销了其原有的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新成立了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共有5家全资门店,5家门店具有统一的识别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