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初始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非专利技术一项,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均为50000元,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00元(由投资...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甲公司初始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非专利技术一项,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均为50000元,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00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投资额未超过其在甲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实收资本金额为(   )元。

选项 A.47000
B.53000
C.50000
D.3000

答案B

解析借:无形资产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 贷:实收资本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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