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为在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某互联网公司,20 x 9 年全年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 基本工资10 000元/月,全勤奖2 000...

admin2020-12-24  1

问题 刘某为在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某互联网公司,20 x 9 年全年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 基本工资10 000元/月,全勤奖2 000元/月,岗位津贴400元/月,差旅费津贴800元/月。
(2) 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8 000 元。
(3) 企业债券利息5 000 元,1 年期储蓄存款利息1 000 元。
(4) 相机被盗,获保险公司赔款4 000 元。
(5) 应邀到高校讲课5 次,每次讲课费1 000 元。
另外: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 , 基本医疗保险2% , 失业保险0.5%, 住房公积金12% 。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8 000 元。
刘某需为其第二套房支付房贷,每月支付房贷利息1 000 元,有一个15岁的儿子上高中,张某为独生子女,赡养年逾60 岁的两位父母,该年度6月,刘某住院负担医药费用支出31 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均巳申报提交。经约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刘某按扣除标准的100% 扣除。
已知: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6 000 元以内的部分,适用税率
3%,速算扣除数0;应纳税所得额36 000 元至144 000 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 ,   速算扣除数2 520; 应纳税所得额144 000 元至300 000 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0% , 速算扣除数16 9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刘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 )元。

选项 A. 216
B. 606
C. 1576
D. 576

答案D

解析刘某应邀到高校讲课获得讲课费属于劳务报酬,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和劳务报酬所得计入综合所得合并纳税,专项扣除=8000 X(8% +2% + 0. 5% +12%) x l2 = 21 600 (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 [( 10 000 +2 000 + 400) X 12 + 1 000 X 5 X (1 - 20%) - 60 000 - 21 600 - 12 000 - 24 000 - (31 000 -15 000) ] x3% =576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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