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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
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
免费考试题库
2020-05-20
51
问题
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选项
答案
C
解析
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的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赵律师可以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但该所的钱律师不应当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20条规定:"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可见,这些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的办案费用可以由律师与委托人协商一个概算,由委托人预付,最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律师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因此,实习律师尚未取得执业资格,不能以律师身份出庭辩护。故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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