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
admin
2020-12-24
63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答案
B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承继的共同犯罪,指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提供帮助。此时,后行为人就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但对参与之前的先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争议。目前学界通说是肯定说,即根据“部分实行全部承担”的原则后行为人要对犯罪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即不能只承担自己实行行为部分所造成的后果。但是对于加重结果的承担,目前学界通说认为后加入的人对于先行为的加重结果不负责。具体到A选项的情形,甲已经将陶某打成重伤,张某是临时加入抢劫的,所以重伤属于加重结果,张某无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所以A的说法是错误的。乙明知道黄某实施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帮助其完成犯罪行为,因此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所以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丙购买他人盗窃得来的汽车,系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丙与李某不存在共犯关系,C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396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因此丁和职工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D的说法也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BMU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刘某、张某和王某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自己的房屋评估2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半年,李某加入公司。现查明王某在房产评估时采取贿赂手段,经过重新评估...
下列选项中对案件当事人的确定,正确的有A.双语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鑫仔(5岁),在课间玩耍时将同桌甜妹(5岁)推倒,导致甜妹的眼角刮伤,甜妹若想起诉追究鑫仔的侵权
下列关于法律事实表示不正确的是A.王五遗失了司法考试的证书,发出了一个广告称送还者将得到1000元报酬。该行为构成意思表示B.邻居家起火,12岁的小明奋力救火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而接受。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以下的背书行为中具有票据法上效力的是:A.张某将一张出票人标有“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背书转让给甲公司
张某是某单位干部,一直单身,居住在流水街50号。2010年春节后,张某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10万元、古董字画若干。张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认为,张某无继承人...
丁拾得牛四后,因向钱某借钱便将牛四质押给了钱某,质押符合形式要件。张某发现牛四在钱某处主张返还,遭钱某反对,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A.钱某因合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乙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到期甲没有还款。根据该案情,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A.假设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款,一审判决甲
以下哪些选项中的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A.北京A食品厂与天津B商厦签订了一份食品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后双方发生纠纷,于是A食品厂便向仲裁委
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哪些?()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B.张某在自己承
随机试题
留罐法的留置时间是 A.3~5分钟 B.5~10分钟 C.5~15分钟
对于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不构成其解散清算事由的情形为()。
电动风门驱动器的技术参数有()。
上述哪项为新生儿肺透明膜病表现
至目外眦,转入耳中的经脉是( ) A.足太阳膀胱经 B.足阳明胃经 C.
被尊称为“交响乐之父”的是( )。A.海顿B.贝多芬C.巴赫D.莫扎特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与会委员提出了许多提案,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这表明()。A.人民政协具有国家事务决定权B.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A:限期治理B:搬迁改造C:停产治理D
根据信托合同,信托机构依据其管理经营的实际业绩确定()。A:委托财产总值B:信托范围C:信托收益D:信托信用等级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下列关于集体协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A: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B: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的.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