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
书海库
2019-12-17
44
问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选项
答案
BC
解析
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的,康成公司无权立即行使留置权,而应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选项B正确。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因此,康成公司曾善意取得电脑的留置权。《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据此可知,电脑被偷走后,康成公司对电脑的留置权消灭。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可知,康成公司(占有人)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选项D错误。合同具有相对性,康成公司与王某之间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其与李某之间不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因此,康成公司无权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提示】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此观点与2013年卷三单选第9题的观点相左,考生复习时须引起注意,以最新观点为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Bh8l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公司信贷客户市场细分的方法中,按照产业生命周期的不同,可划分为新兴产业和夕阳产业
对于借款公司的债务重构,银行应当评价的因素包括()。
()指公司赚取利润的能力。
红利支付导致公司借款需求的原因在于()。
营运资本投资是指公司对()的投资。
按照五层次理论,银行各种硬件和软件的集合,包括营业网点和各类业务属于公司信贷产品
假设唐小姐发生保险合同的约定的事故导致身亡,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说法正确的是(
老王今年52岁,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月税后收入8000元,离异,与儿子小王共同生
张岩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20000股,该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
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总是在股票价值与市场价格()时,实施增发计划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武汉鸭脖子的正确表述包括( )。 A、最早起源于明代 B、源自洞庭
经沙氏培养基培养后,以下哪项不是絮状表皮癣菌的特点 A.菌落初为白色鹅毛状,以
甲公司期末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15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余额2
未曝光的黑白摄影用纸质感光片(长100米,宽800毫米)
杜牧诗中“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的句子写的是哪一场战役?涉及到哪两个主
患者男性,45岁,右下第一双尖牙及右上第一、第二磨牙残根,既往曾有风湿性心脏病史10余年,现存在二尖瓣狭窄,心功能Ⅰ级。此患者最佳治疗设计是A.分次拔除,术前
五行中具有“炎上”特性的是A:木B:火C:土D:金E:水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对开发区规划的环境可行性进行综合论证”的内容不包括()。A:开发区开发性质的合理性B:开发区总体布局的合理性C:开发区
一般来说,房地产投资风险分析主要包括()等分析。A:投入资金的安全性B:投资项目的变现性C:投资收益的长期性D:项目定位的科学性E:资产管理的复杂性
实证研究表明,人员因素是操作风险的最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