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供货,乙后付款。在供货前,甲有确切证据证明

Freeti2020-05-20  9

问题 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供货,乙后付款。在供货前,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没有付款能力,对此甲可行使(  )。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C、先履行抗辩权D、合同撤销权

选项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六十八、六十九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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