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某公司拖欠2016年度增值税42万元,催缴无效,经县级税务局局长批

昕玥2019-12-17  3

问题 (2017年)某公司拖欠2016年度增值税42万元,催缴无效,经县级税务局局长批准,2017年3月,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所欠税款,这一行政行为属于( )。

选项 A.提供纳税担保B.税收保全措施C.强制执行措施D.税务行政协助

答案C

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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