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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工商所作出吊销营业执
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工商所作出吊销营业执
昕玥
2019-12-17
41
问题
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工商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分决定的,被告是设立该工商所的工商局B.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行政复议机关是设立街道办的区政府C.国税所未经区国税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市税务局或者区人民政府 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市政府
选项
答案
AB
解析
关于A选项,工商所不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派出机构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即工商所种类越权的,被告是设立该工商所的工商局。故A选项正确,当选。关于B选项,街道办是派出机关,本身就是相当于乡镇政府的行政主体,对其作出摊派管理费的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街道办是被申请人,设立该街道办的区政府施行政复议机关。故B选项正确,当选。关于C选项,《税收征收管理法》授权给国税所的是2000元以下的罚款,国税所未经区国税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属于种类越权,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设立该国税所的区国税局,由于国税系统是中央垂直领导,所以复议机关应当是市国税局,不包括区政府。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关于D选项,打假办公室是市政府的内设机构或临时组建的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之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因为其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市政府,复议机关应当是省政府。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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