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
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
tikufree
2020-05-20
47
问题
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选项
答案
D
解析
三种盗窃罪的行为方式: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扒窃。其中,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是两种独立的行为类型。所以,A项说法错误。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扒窃的对象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亦即他人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的财物。如在公共汽车上窃取他人口袋内、提包内的财物,在火车、飞机上窃取他人置于行李架、座位下的财物的,均属于扒窃。因此,扒窃的对象不限于他人身体衣服内的财物。B项说法不准确。成立盗窃罪与成立盗窃罪既遂是两个问题:成立盗窃罪并不意味着成立盗窃罪既遂。《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扒窃,只是成立盗窃罪的行为类型。而盗窃罪的既遂,要求行为人窃取到具有一定价值的财物。如果行为人窃取到的财物极为低廉,不应认定为盗窃罪既遂。这是因为,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只有当行为对法益的侵害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违法性。因此,刑法保护的财产应是价值相对较大的财产。同样,作为既遂标准的财产损失应当是比较严重的财产损失。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都成立盗窃罪,但是窃得一张白纸,由于价值极为低廉,成立盗窃罪未遂。C项说法错误。入户盗窃会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可能对住宅内的人构成威胁,因此,入户盗窃时,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次数方面的限定,即可成立盗窃罪。D项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JhkM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选项中实验与疾病的对应关系正确的是 A.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阳性
学过高等数学后有利于对初等数学的进一步理解和掌握,这属于()。 A.顺向正迁
下列选项属于条件反射的是()。 A.眨眼反射 B.吸吮反射 C.膝跳反射
下列选项中,单位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有:() A.集资诈骗罪 B.票据诈骗罪
下列选项中,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A.某公司董事长及几位经理组织
以下对人力资本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人力资本是活的资本 B.人力资
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A.张三欲杀死李四,用刀捅了其一刀,后感到
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有: A.汪某意图杀害赵某,途中因想起赵某往日对
以下所列选项哪种情形属于犯罪中止? A.某丙骑自行车途经某村路段时,见到沈某(
根据我国刑法,下列哪些选项所说的情况没有排除行为的违法性?() A.武警甲接
随机试题
患者男,58岁,脏器衰竭住院治疗,经多日治疗无效后,医师已向其家属下病危通知书,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的业务如下: (1)采用分
女性患者40岁,10余年来左侧后牙反复发生疼痛。冷热刺激痛,夜间自发痛,在当地医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五大淡水湖的是()。
提示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应保管好自己的() Ⅰ.证券账户 Ⅱ.
乙向甲租了一套设备,在甲不知道的情况下,乙与丙签订合同,把该套设备卖给了丙。下列
属于便于调剂制剂、降低滋腻之性的是
断路器操作把手在预备合闸位置时绿灯闪光,在预备跳闸位置时红灯闪光。
关于流产的定义,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妊娠B.妊娠C.妊娠20-27周,胎儿体重D.妊娠20-27周,胎儿体重E.妊娠12-20周,胎儿体重
关于冬期施工冻土回填的说法,正确的有()。A.室外的基槽(坑)或管沟可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B.填方边坡的表层1m以内,不得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填筑C.室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