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甲是A国驻B国大使馆的商务参赞,乙是C国驻B国大使馆的随员。甲与B国人丙发生债务
甲是A国驻B国大使馆的商务参赞,乙是C国驻B国大使馆的随员。甲与B国人丙发生债务
书海库
2019-12-17
51
问题
甲是A国驻B国大使馆的商务参赞,乙是C国驻B国大使馆的随员。甲与B国人丙发生债务纠纷。甲向B国法院对丙提起民事诉讼,丙对甲就同一债务关系提起反诉,并要求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个判断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作为外交人员,具有民事豁免权,因而B国法院不应受理对甲的反诉B、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因而乙没有义务出庭作证C、乙具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果其拒绝出庭作证,B国可以根据其国内法强制其出庭作证D、甲、丙之间的债务纠纷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答案
B
解析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管辖豁免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外交代表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有三种例外情形:外交代表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关于外交代表于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另外,外交代表还不得对其主动起诉引起的对其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豁免。因此,甲虽然享有民事豁免权,但由于该诉讼是其首先提起的,因此甲对丙提起的反诉不具有民事豁免权。A、D项错误。与管辖豁免相关的,外交代表还被免除作证义务,不仅不得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KRS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和颁布的卫生规范性文件称为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的债权可以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
下列各项是甲国驻乙国使馆做出的行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属于违法执行使馆职
在一国居住的外国人、()
下列哪几项不属于国家债务的继承范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下列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表述
下列机关中,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有、
以下人员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可以决定任免、
根据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同时兼任下
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下列哪些职权?
随机试题
下列哪项指标阳性表明乙型肝炎病情为活动性 A.抗-HBs B.抗-HBc
下列属于反映某一时期经营成果的要素是()。
在计算营运指数时,经营所得现金是必需的一个数据,其计算过程中的“非付现费用”不包
患者,女,19岁,要求美容牙齿,无自觉症状,幼儿时常患病。检查:14,15,17,24,25,27,34,35,37,44,45,47牙尖缺损,患牙对称,...
与气的生成和津液代谢关系密切的是A.心与肺B.心与肝C.肺与肾D.肝与肺E.脾与肺
心律失常是心血管疾病中重要的一组疾病。它可单独发病亦可与心血管病伴发。可突然发作而致猝死,亦可持续累及心脏而衰竭。 患者,男,32岁。长期工作劳累,睡眠...
施工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约定“所有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管辖”。当该合同产生纠纷时,当事人()。A.应当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正确判断国情的基础上,形成了()的基本路线,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A.以经济建设为
审计人员在检查甲公司非货币性福利时,发现甲公司存在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的非货币性福利。甲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下列账务处理。对此,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提请甲公司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