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
Loveyou
2019-12-17
59
问题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C: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答案
D
解析
【考点】教唆犯。详解:本题考查教唆犯的刑事责任。选项A:本选项的意思是:(1)如果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那么教唆者和被教唆者成立共同犯罪;(2)如果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那么教唆者之间也成立共同犯罪。无论是教唆者和被教唆者之间,还是教唆者之间,只要存在共同犯罪,都可以“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种观点显然是正确的。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法条仅规定:“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由于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既可以是主要作用,也可以是次要作用。所以,即使是教唆犯,如果仅起了次要作用的,也可以按照从犯处罚。所以,选项B也是正确的。选项C:不满18周岁的人包括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如教唆13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即使肯定这种行为成立间接正犯,但由于间接正犯和教唆犯并不是对立关系,相反应当认为这种情形的间接正犯也完全符合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故应当对其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这种间接正犯其实也是教唆别人犯罪,只不过由于对方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教唆者被作为间接正犯论处。故,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教唆犯是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只能是故意犯罪。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该款中的“犯罪”不能包括过失犯罪。试想:如果接受别人的教唆去犯罪,那他犯的罪还能是过失犯罪吗?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Kr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保密合同中一般规定保密义务不因合同及合同事项的中止、终止而解除。()
仲裁机构对民事纠纷的受理权限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两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形式符合规定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随机试题
渗透市场是公司决定追求的那部分合格的有效市场。()
雌激素应用原则错误的是 A、定期监测血中雌激素水平 B、采用联合用药 C、
中国银监会明确,银行的战略管理、核心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等职能不宜外包。( )
下列属于政府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有( )。
下列哪项不是金钱草所含的成分 A.酚性成分B.黄酮类C.甾醇类D.黏液质
银行业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熟知业务”的有关规定的是()。A.熟知向客户推荐的产品B.银行产品部门向客户经理介绍产品时未提及风险,客户经理也没有主动
全口义齿蜡型完成后,装盒所采用的方法是()A.混装法B.倒装法C.正装法D.整装法E.直立法
某孕妇接受产前检查时,不愿意进行超声波以外的检查项目,责任护士要告诉她,B超监护不能显示的项目是()。A.胎肺成熟度B.胎方位C.胎心搏动D.胎头双
SS4改型电力机车牵引电动机支路出现短路、电机环火、过载等故障时,过流保护是通过各电流传感器111SC、121SC、131SC和141SC→()→...
补体的替代途径中各补体成分激活的顺序是A:C3BPD56789B:C3BDP6789C:C3BDP56789D:C3DPB56789E:C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