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
天天题库
2019-12-17
57
问题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答案
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教唆犯【详解】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教唆犯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唆使他人犯罪。如果被教唆人实施了犯罪,则根据教唆人和被教唆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予以处罚。由于教唆犯一般在共同犯罪的犯意形成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实践当中多按主犯处理,但若是两人以上实施教唆的,也可以存在起次要作用的教唆犯,亦即教唆犯的从犯。因此,A、B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的理论,被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虽然教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教唆人成立间接正犯,但并不影响对教唆人依法进行从重处罚。因此,C是正确的。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因此,教唆他人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所以D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MO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2013版施工合同》明确规定了逾期支付工程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理解正确的是()。
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的是()。
按国际工程惯例,当采用指定分包商时,应对分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目标向业主负责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文件中,()是明确做了以后怎么结算、付款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规定,劳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对
仲裁过程中,申请人甲与被申请人乙双方有意和解,下列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做法是()。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承诺的是()。
随机试题
小柴胡片可以治疗 A、急性浅表性胃炎 B、病毒性胃炎 C、风寒感冒
(93-95题共用题干) 男性,55岁。咳嗽5年余,近来加重,咳少量脓痰,伴发
下列关于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说明某人有暴力倾向的材料对证明其实施了
为了解决一些包干项目或较大工程项目的支付时间过长、影响承包商的资金流动等问题,在
根据《建筑法》,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
釉质发育不全A.复合树脂B.氧化锌丁香油糊剂修复以下疾病选用的材料C.磷酸锌水门汀D.银汞合金E.玻璃离子水门汀
质子(11H)和α粒子(42He)沿MN方向从同一处先后沿垂直于磁场的方向射入两平行平面间的匀强磁场区。已知它们的电荷量之比q1:q2:=1:2,质量之比...
如图,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对理想流体,该测压管水头线(Hp线)应该沿程无变化B.该图是理想流体流动的水头线C.对理想流体,该总水头线(H0线
性味苦寒,主归肝经的药物是A.三七B.蒲黄C.茜草D.仙鹤草
利润计划轮盘是罗伯特·西蒙斯提出的一种基于企业战略的业绩评价模式,其构成为利润轮盘、现金轮盘和().A:资产轮盘B:负债轮盘C:销售利润率轮盘D:净资产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