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昕玥
2019-12-17
46
问题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故意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甲不构成遗弃罪,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以杀害王某相要挟,迫使银行职员交给自己20万元。乙不构成抢劫罪,仅成立绑架罪C.丙为报复周某,花5000元路费将周某12岁的孩子带至外地,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丙虽无获利目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D.丁明知工厂主熊某强迫工人劳动,仍招募苏某等人前往熊某工厂做工。丁未亲自强迫苏某等人劳动,不构成强迫劳动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绑架罪、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 A项,甲遗弃家庭成员致其死亡的,如果甲的行为不仅是自己不扶养,而且使得别人也难以扶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当然同时想象竞合,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甲的行为仅仅是自己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妨碍别人救助的,则仅仅成立遗弃罪。故A项错误。 B项,绑架和抢劫不是对立关系,某些案件中可能形成想象竞合犯。本案中乙是通过挟持客户当场胁迫银行职员交付财物,属于使用胁迫方法压制他人反抗劫取财物,构成抢劫罪,同时也构成绑架罪,二者想象竞合。注意:成立绑架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挟持被绑架人离开原地,绑架中也可能当场取得财物。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成立拐卖儿童罪只要以“出卖为目的”,不需要营利目的,所以为了报复而赔本出卖儿童的,同样成立拐卖儿童罪。故C项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244条第2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强迫劳动的行为,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成立强迫劳动罪。这是立法将帮助行为正犯化的情形。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Nm7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人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人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规律性:
C样式类;第一组图形第三个图形的阴影面积为第一个图与第二个图的阴影面积之和;第二组遵循同样的规律。因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随机试题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
患者,男,17岁。反复鼻出血1年。CT示翼腭窝软组织肿块,压迫上颌窦后壁弯曲前移
下列哪项不符合葡萄胎 A、绒毛间质水肿,血管消失 B、绒毛滋养层上皮细胞明
关于基金公司管理层下设的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制订物业管理方案时应注意成本的控制,下列对成本控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小孙最近买入的创业板某高科技公司股票,预期在接下来的5年内不支付股利,在第6年底
群体规范是群体所确立的表明在特定环境中群体成员的行为准则和标准,可分为描述性规范
知识点:库欣综合症女岁,脸圆,脸红,向心性肥胖1年余,患者明显的乏力,口干,
项背强直,发热不恶寒,汗出头痛者,治宜选用A.羌活胜湿汤B.葛根汤C.瓜蒌桂枝汤D.防风汤
某工程项目室外管道铺设所花的费用应计入()A:基本预备费B:建筑工程费C:安装工程费D:生产准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