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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
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
书海库
2020-05-20
64
问题
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4起盗窃事实,另1起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一审判决作出后,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甲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通知同级检察院查阅案卷B、二审法院可审理并认定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的1起盗窃事实C、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乙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将乙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D、二审期间,甲可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选项
答案
D
解析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自通知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该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据此可知,应通知同级检察院查阅案卷适用于开庭审理的案件。选项B错误。因“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不得主动对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的1起盗窃事实进行审理认定。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据此可知,“将乙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规定。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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