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
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
恬恬
2019-12-17
77
问题
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
选项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起诉与受理。根据《民诉解释》第212条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是因为,对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只是对案件程序问题的处理,并未涉及实体问题,再次起诉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应受理。A选项是正确的。根据《民诉解释》第214条之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可见,在原则上,针对撤诉的案件再次起诉时法院应当受理,关于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只是例外。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可见,第一,针对原告起诉的限制,此处有“6个月”的规定;第二,本规定只限制原告的起诉,并不限制被告的起诉,被告起诉时无论是否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都应受理。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诉解释》第219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因为,诉讼时效属于实体问题的范畴,法院在进行实体审判时才能触及,在处理起诉与受理的程序时并不考虑诉讼时效问题。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T2j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表述正确的是()。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以下表述正确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专利技术的申报和使用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建设项目开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项目贏利能力和淸偿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资金成本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互斥方案经济效果评价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表述中,建设单位的正确做法
在下列关于现金流量图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SCL-90的局限是()。 A.量表项目不够全面 B.缺乏\"情绪高涨\"等项
为了加强卫生防疫站对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卫生人员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
未曝光的黑白摄影用纸质感光片(长100米,宽800毫米)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患者出现下列哪种征象应首先考虑有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可能?
以下对于记账式国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由财政部面向全社会各类投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原则包括()。A.依法理财原则B.勤俭节约的原则C.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D.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相兼顾的原则E.收支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B.《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包括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
根据采购人的组织管理架构特点,集中采购可以分为多种采购组织实施模式,具体包括()。A:批量采购B:框架协议采购C:战略采购D:超市化采购E:零星采购
()不属于行为规范。A:品德规范B:仪态仪表规范C:劳动纪律D:员工业务规范
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价格水平上,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总量被称为:A:总供给B:总需求C:总收入D: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