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免费考试题库
2019-12-17
77
问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选项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 一般认为,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之处在于,对象错误属于主观认识错误;而打击错误属于客观结果错误,行为人对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存在主观认识错误,错误的结果是由行为方法等客观因素造成的。A项,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拨打电话的行为本身并不是犯罪行为,接通电话后的诈骗行为才是犯罪行为,在甲实施诈骗行为时,没有出现任何行为的误差,甲仅是主观出现了错误,以为在诈骗乙,实际上诈骗了丙,这属于对象错误,不是打击错误。对于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的对象认识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存在诈骗故意,成立诈骗罪既遂。故A项正确。B项,甲欲枪杀乙,因未瞄准而将丙杀死,属于打击错误。对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认定不同。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在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也导致他人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因此甲对乙承担杀人未遂的责任,对丙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二者属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故B项错误。C项,事前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出现的情况。例如,实施杀人行为后,误以为对方已经死亡,抛尸入海导致对方溺死的。此种情况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错误,并不是抽象事实认识错误。故C项错误。D项,共同犯罪中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属于对象错误。甲不存在对象错误,其属于打击错误。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UHo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BA项,顶面的线段应该是水平的,错误;B项,可由左侧图形折叠而成;C项,箭头不会指向直线所在面,错误;D项,由左侧图形可判断含有黑点的面与含有箭头的面应为相对面
DA、D两项所示的两个面是由题干最左边的边和最右边的边相接折成的,相接后旋转可得D,A项错误;由题干图形可知,折叠后空白面的三边不会与的阴影长边相接,
C观察选项,题干第一个图形最可能存在于C项中,进一步组合,如图所示: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随机试题
期货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是“三公”原则的体现。()
下列关于“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传统变电站存在()问题。
企业价值评估需要收集并分析企业的财务报告资料和企业各环节的状况资料,以及或有事项
谢才公式适用于( )。
赤芍药材的性状特征有
青黛的药用部位是
1.背景 某新建机场飞机自动泊位引导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因行业特殊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分别向A、B、C、D四家企业发出了投标...
非公开募集基金合格投资者的单位和个人应满足的条件,下列不符合的是()。A.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B.达到规定财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C.基金份额认购
不发生垂直传播的病毒是 A风疹病毒 B巨细胞病毒 C乙型肝炎病毒 D人免疫缺陷病毒 E脊髓灰质炎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