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金融经济
2006年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C公司为付款人,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
2006年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C公司为付款人,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
admin
2020-12-24
50
问题
2006年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C公司为付款人,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于当年9月12日向C公司提示承兑,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承兑。
F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F公司可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有哪些?这些被追索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
(2)C公司是否有当然的付款义务?C公司如果承兑了该汇票,能否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3)本案中,汇票的被保证人是谁?简要说明理由。如果D公司对F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D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F公司可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包括:E公司、B公司、D公司和A公司。这些被追索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2)C公司没有当然的付款义务。C公司如果承兑了该汇票,则不能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付款。《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问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假设条件中,C公司以其与出票人A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F公司是不符合规定的。 (3)被保证人为A公司。《票据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该汇票未经承兑,因此出票人A公司为被保证人。如果D公司对F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D公司可以向A公司行使追索权。《票据法》第52条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本题中,被保证人为出票人A公司,因此保证人D公司清偿票据款项后只能向A公司行使追索权。(注:考题中汇票金额改为20万元,C公司债务改为18万元。不影响解题。)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WuP8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湖北菜,简称鄂菜,按有文字记载的时间算,至今也有1000多年的历史。
据我国最早的史书《禹贡》记载,辽宁地区最早为冀、青二州之城。春秋战国时,燕置()两郡。A.辽北B.辽南C.辽东D.辽西E.右北平
1860年天津被辟为通商口岸后,天津成为当时中国第三大工商业城市和北方最大的金融商贸中心。
购买旅行支票时,购买者除向银行支付票面金额外,还要支付()手续费。A.0.1%一0.5%B.0.5%—l%C.1%—2%D.2%~5%
电子机票可在民航售票处或联网计算机上完成()等操作。A:议价B:改转签C:作废D:出票E:订座
总部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的航空公司联盟是().A:星空联盟B:天合联盟C:寰宇一家D:宇宙联盟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英文代码是()。A:CAB:MUC:CZD:MF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数字代码为()。A:3B:5C:7D:9
在旅游安全事故中,轻微事故指的是一次事故造成游客重伤,或经济损失在()。A:1万元以下B: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C: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
在旅游安全事故中,重大事故指的是一次事故造成游客重伤,或经济损失在()。A:1万元以下B: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C: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
随机试题
面试考官衡量应聘者素质时,应考虑的前提因素是()。 A.公司岗位需求 B.
冠周炎最常见于
下列不属于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主要任务的是()。
以下关于外籍自然人能否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代用货币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是()。
AA。图中黑色小三角经过移动依次得到后面各图中的位置。观察发现,第一幅图左上角黑色三角形顺时针移动一格得到下一幅图中的位置,另一个黑色三角形逆时针移动一格得到下
市盈率等于每股价格与()的比值。
肿疡初期为促其消散,治疗常用A.膏药B.油膏C.箍围药D.掺药E.洗剂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限值的测量位置是建筑施工场地的()。A、中心B、毗邻建筑物C、边界D、周边50米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A.3B.4C.5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