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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
恬恬
2020-05-20
16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选项
答案
A
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权,它的性质是自然债权,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它所对应的债务也是自然债务。传统上,债权具有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和债权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在效力上分别体现为债的请求力、保有力和强制执行力。作为法律规定的债务具有上述权能与效力,是一种完全之债,而自然债务系因其欠缺债的部分权能和效力,故有学者称自然债务为不完全债务,并将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此,就自然债务方面而论,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只是这10万元债务甲公司不能请求法院保护而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乙公司书面答复的效力在于其同意履行3万元的意思表示使对方的债权具有了法律强制力,甲公司的债权在3万元范围内恢复了强制执行力。因此仅从强制执行力方面论,本题A项表述正确。由于乙公司仅放弃了10万元中3万元的时效利益,因此D项表述错误。C项的问题在于,乙公司的书面回函中"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的表述在法律上对甲公司是无效的。因为作为自然债务,它仍然还是债务,债务既然存在,就有义务偿还。自然债权这个债权,只是在权能上缺乏了一项,而不是债权整体上不存在了。既然债权仍然存在,那么其所对应的义务当然也存在,并没有完全丧失,只是权利人不能请求强制执行这个债务而已。因此,C项表述错误。至于B项,乙公司的书面答复并非为了与甲公司订立合同,而要约是欲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乙公司的书面答复因不具有缔约意图而不构成要约,因此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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