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

Loveyou2019-12-17  7

问题 (2018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85万元,已缴纳关税4.25万元。(2)购进生产用化妆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4万元。因管理不善该批化妆包全部丢失。(3)委托加工高档美容类化妆品,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4)购进生产用酒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6万元。(5)销售自产成套化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678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39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勾选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甲公司销售自产成套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选项 A.678÷(1+13%)×15%=90(万元)B.678×15%=101.7(万元)C.[678÷(1+13%)+3.39]×15%=90.51(万元)D.(678+3.39)÷(1+13%)×15%=90.45(万元)

答案A

解析( 1)高档化妆品对应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作销售处理,在逾期时或者收取 1年以上才作销售处理,选项 CD排除;( 2)题目明确交待“ 678万元为含增值税价款”,应当作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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