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有一个儿子名小军,已30岁尚未结婚。胡某从前一个战友之女小慧,人亦贤慧,胡某

Freeti2020-05-20  14

问题 胡某有一个儿子名小军,已30岁尚未结婚。胡某从前一个战友之女小慧,人亦贤慧,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和小慧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胡某所立的这份遗嘱(  )。A、涉及到现金2万元的部分无效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E、该部分无效,遗嘱无效

选项

答案ACD

解析民事行为只有在具备相应条件时才生效,民事行为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具有牵连关系,剩余部分继续有效对当事人已经没有意义或者显失公平的,应当确认该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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