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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先生与刘先生口头协商决定合伙出资购买一辆东风牌汽车搞蔬菜运输。6月份,由高先生出资8万元,刘先生出资7万元将车买回。双方约定盈亏均按出资的比...
2011年,高先生与刘先生口头协商决定合伙出资购买一辆东风牌汽车搞蔬菜运输。6月份,由高先生出资8万元,刘先生出资7万元将车买回。双方约定盈亏均按出资的比...
admin
2020-12-24
38
问题
2011年,高先生与刘先生口头协商决定合伙出资购买一辆东风牌汽车搞蔬菜运输。6月份,由高先生出资8万元,刘先生出资7万元将车买回。双方约定盈亏均按出资的比例来分配承担。在此后的3年多时间里,双方合作较好,所获盈利也按约定进行了分配。2015年9月,高先生运输途中发生事故,需要在家休养,期间,原来的同事李先生前来看望他时提出,以10万元的价格买车。高先生因受伤之后也想转行,遂同意,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第二天,刘先生得知此事后十分不满,遂找高先生理论,认为他不应该擅自将车转卖给他人,要求其将车收回来。高先生则认为当初自己出资较多,完全有权将一辆汽车出卖,无须征得刘先生的同意。双方由此发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高先生与刘先生之间是按份共有关系
B:高先生有权出卖汽车,因为他的份额占多数
C:高先生的行为有效,只要将刘先生应得的卖车款给他即可
D:李先生不管知不知道高先生和刘先生合伙的事实,都不用返还汽车
答案
A
解析
按份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应通知其他共有人,且通常还需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出让的共有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共有份额尚未分出之前,每一个共有人的权利都基于该共有物的全部。这个案例中,虽然刘先生只享有7/15的份额但他的权利也是及于汽车的全部。因此,高先生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应视为无效。而本题中李先生知道高先生和刘先生合伙的事实,因此刘先生有权要求李先生返还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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