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赋予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Loveyou2019-12-17  10

问题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赋予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选项 A:3%;5B:5%;10C:5%;5D:3%;10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赋予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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