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
题库总管
2019-12-17
55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
选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20t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在监外执行方面,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了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范围、强化了检察监督程序、增加了监外执行决定的撤销情形、变更了监外执行的执行主体。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996年《刑事诉讼法》也允许暂予监外执行,但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下的罪犯。2012年《刑事诉讼法》只不过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列入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据此,A选项错误。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决定机关作出监外执行决定后才抄送给检察院由其监督。2012年《刑事诉讼法》建立了事前监督机制。第266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据此,B选项正确。第267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该条基本内容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均已规定,据此,C、D选项不选。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c57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2012年8月上海市接待外国游客主要客源地(单位:人次) 2011
2012年我国夏粮生产获得了较好收成。全国夏粮总产量达到12995万吨,比201
2012年我国夏粮生产获得了较好收成。全国夏粮总产量达到12995万吨,比201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A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人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A
随机试题
企业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列入()。 A.利润表 B.财务
超声探头频率的临床应用,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 A.200000Hz~
下列关于拍卖的表述中,不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是( )。
为避免政府投资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氢能汽车是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一个发展重点,它是指以氢为主要能量,利用氢燃料电池和电
A区是普通外科,每个病室收治3个患者。小王是刚进临床的护饺实习学生,小张是她的带教老师,在见习病房清洁、消毒工作时,小张发现小王错误的做法是A.扫床套“一人一
皮亚杰的感知运动阶段是指() A、0~2岁8.2~7岁C、7~11岁D、11~15岁
患者女,58岁。牙列缺失,要求修复。 若患者在义齿戴入后反映下颔弥漫性疼痛及肌肉酸痛,其原因是A.基托组织面未对骨突、骨嵴做有效缓冲B.垂直距离过高C.咬
粉末性中成药鉴定的首选方法是A.基原鉴定B.性状鉴定C.理化鉴定D.显微鉴定E.生物鉴定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