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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
Loveyou
2019-12-17
51
问题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选项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中止审理和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二)被告人脱逃的;……”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故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9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最高法解释》第513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提出。”因此,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故C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1条第1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故D选项正确。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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