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刘某刚推开自家的房门,与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的王某撞个正着。刘某一眼便认出王某是楼下的邻居(成年人)。刘某出手抓住王某不放,王某拼命挣脱,最终携带偷盗的电脑...
刘某刚推开自家的房门,与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的王某撞个正着。刘某一眼便认出王某是楼下的邻居(成年人)。刘某出手抓住王某不放,王某拼命挣脱,最终携带偷盗的电脑...
admin
2020-12-24
47
问题
刘某刚推开自家的房门,与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的王某撞个正着。刘某一眼便认出王某是楼下的邻居(成年人)。刘某出手抓住王某不放,王某拼命挣脱,最终携带偷盗的电脑逃跑了。刘某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刘某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选项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答案
B
解析
报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举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揭露与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A、C不是正确选项。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可见,D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dnT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厉害关系人...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孩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
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
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
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
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B.证人因出庭作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
随机试题
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 A、必须经国务院证券
下列各项中,产自福建的有( )。 A、宋锦 B、湛卢宝剑 C、水仙花
以少腹急结、小便自利、大便色黑为辨证依据的是 A、太阳中风证 B、太阳伤寒证
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
注:1.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
身体语言包括()多选
下列属性中,教师道德评价标准不具备的是A.阶级性B.社会性C.职业性D.个体性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组织管理上具有()关系。A.隶属B.平等C.合作D.协商
者皮肤疹出色红,瘙痒,抓破后渗出黄色津水,苔白,脉浮数。治宜A.银翘散B.败毒散C.犀角地黄汤D.消风散
上述哪味药材是生化汤的君药A.当归B.甘草C.川芎D.桃仁E.黄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