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2016年)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8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
(2016年)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8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
admin
2020-12-24
59
问题
(2016年)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8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2008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发出召开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小股东不必参加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有90名股东出席会议。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问题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2人。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通过表决,80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会后,未出席股东大会的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B.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李某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
C.股东无论持有股份多少,均有权参加临时股东大会
D.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
E.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董事长李某
答案
ACE
解析
(1)选项A:股东大会只能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2)选项BE: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因此,会议通知应以董事会名义发出(选项E正确),董事长李某主持(选项B错误)。(3)选项C:每一名股东均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无论持股多少。(4)选项D: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q2JK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某公司2014年3月底在外的平均应收账款为480万元,信用条件为N/30,过去三个月的赊销情况为:1月份240万元、2月份180万元、3月份320万元,则...
企业评价客户等级,决定给予或拒绝客户信用的依据是()。A、信用标准 B、收账政策C、信用条件 D
(一)资料 某上市公司目前总资产10000万元,其中股东权益4000万元,普通股股数3500万股,长期借款6000万元,长期借款年利率8%,有关机构的统...
(一)资料 某上市公司目前总资产10000万元,其中股东权益4000万元,普通股股数3500万股,长期借款6000万元,长期借款年利率8%,有关机构的统...
留存收益的筹资途径包括()。A、盈余公积金B、资本公积金C、未分配利润D、股本E、实收资本
资料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资金总额4400万元,均为权益资本,其中用于非流动资产上的资金为4300万元。现拟进行一项投资额为600万元的投资项目(...
资料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资金总额4400万元,均为权益资本,其中用于非流动资产上的资金为4300万元。现拟进行一项投资额为600万元的投资项目(...
资料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资金总额4400万元,均为权益资本,其中用于非流动资产上的资金为4300万元。现拟进行一项投资额为600万元的投资项目(...
已知某公司当前资金结构如下: 因生产发展,公司年初准备增加资金2500万元,现有两个筹资方案可供选择:甲方案为增加发行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市...
下列各项中,运用普通股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法确定资本结构时,需计算的指标是()。A、息税前利润B、营业利润C、净利润D、利润总额
随机试题
患者,女,19岁,皮肤漫肿无头,皮色不变,酸痛无热,口淡不渴,舌淡苔白,脉沉细,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以下措施不正
以下关于界线测绘界桩埋设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投资者投资的资产品种很多,既买基金又买股票、国债,此时就应使用经过市场风险系数调
随着轨道交通和互联网的发展。天津居民的生活方式正悄然发生着改变。 随着“网购”
过量应用桔梗可导致
关于矿山隐蔽工程和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一般原则是()。A.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B.隐蔽隐蔽工程质量评定应以建设(含监理)和施工双方签字
市场环境分析的SWOT方法中,S、W、0、T分别代表()。A.优势B.劣势C.机遇D.威胁E.努力
下列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的有()。A.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B.同一投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