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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
Loveyou
2019-12-17
64
问题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
C
解析
【考点】遗产;遗嘱的无效【详解】《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由此可见,甲死亡所获赔款成分复杂,其中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均不属于遗产,选项A错误。由于有遗嘱,本题中的继承应按遗嘱继承处理,由于遗嘱未指定乙能够继承遗产,因此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选项D错误。《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本题中的遗嘱未给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这一部分无效,但不影响这部分之外的遗嘱的效力,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据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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