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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
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
书海库
2019-12-17
48
问题
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为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抢劫(未遂)罪与信用卡诈骗罪B:抢劫(未遂)罪与盗窃罪C: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D:抢劫(既遂)罪与盗窃罪
答案
ABCD
解析
甲、乙、丙三人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钱包内的银行借记卡,并以暴力逼取正确密码最终获得现金5000元钱,在这一抢劫过程中,虽然有场所的转移(三人带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取钱),但是这个场所的变化,是整个抢劫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用暴力”和“取得财物”看似有物理意义空间上的错位,但并不影响刑法对其“当场”属性的评价。纵观整个犯罪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故应构成抢劫罪(既遂)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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