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18年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生产气缸容量500毫升的摩托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气缸容量500毫升的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
(2)全年生产气缸容量300毫升的摩托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气缸容量300毫升的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款35000万元(不含增值税)。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1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因管理不善导致6月购进的库存原材料发生损失,账面成本为618.6万元,其中含支付给一般纳税人的运费成本18.6万元,原材料及运费的进项税额均已抵扣但尚未作转出处理)、销售费用7600万元、财务费用2100万元。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捐赠500万元)。
(6)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未上市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8月20日,取得摩托车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4.8万元。
(8)10月6日,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截至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已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
(10)2018年度,该摩托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7400+10080)×16%-35000×16%-1100×10%=15596.8-5600-110=9886.8(万元)
②消费税=(87400+10080)×10%=9748(万元)
③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9886.8+9748)×(7%+3%+2%)=2356.18(万元)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4÷10000=32(万元)
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7400+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7600-2100-3600+130+170+90-9748-2356.18=2105.82(万元)
企业所得税=(2105.82-620)×25%=371.4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本题涉及的交通运输服务均按10%计算增值税、货物均按16%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2%、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20%、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分别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
(2)计算企业2018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3)计算企业2018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 ①增值税计算有误。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接受赞助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应补缴增值税=(618.6-18.6)×16%+18.6×10%-4.8=93.06(万元) ②增值税计算错误导致城建税及其附加计算错误。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93.06×(7%+3%+2%)=11.17(万元) ③未计算房产税。应补缴房产税=12000×(1-20%)×1.2%=115.2(万元) ④未计算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87400+10080+35000)×0.3‰+1100×0.5‰=39.74+0.55=40.29(万元) (2)收入总额=87400+10080+130+34.8+90+170=97904.8(万元) 成本=190000×0.28+28000×0.22=59360(万元) 利润总额=97904.8-59360(成本)-11000(管理费用)-115.2(房产税)-40.29(印花税)-7600(销售费用)-2100(财务费用)-3600(营业外支出)-[(618.6-18.6)×16%+18.6×10%](进项税额转出增加管理费用)-9748(消费税)-2356.18(城建税及附加)-11.17(补缴的城建税及附加)-32(城镇土地使用税)=1844.1(万元) (3) ①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00×60%=54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87400+10080)×5‰=487.4(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487.4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金额=900-487.4=412.6(万元) ②新技术研发费可加扣75%,加扣金额=800×75%=600(万元) ③支付其他企业的管理费300万元不得扣除。 ④捐赠扣除限额=1844.1×12%=221.29(万元),实际捐赠500万元。调增金额=500-221.29=278.71(万元) ⑤来自境内未上市居民企业130万元的股息收入和90万元的国债利息收入都属于免税收入。 ⑥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限额=(5700-3200)×6%=150(万元)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844.1(利润)+412.6(招待费)+278.71(捐赠)-600(研发费)+300(管理费)-130(股息收入)-90(国债利息)-150(亏损)-170(境外股息)=1695.41(万元) 境内应纳所得税额=1695.41×25%=423.85(万元)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70/(1-15%)×25%=50(万元) 境外已纳税额=170/(1-15%)×15%=30(万元)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423.85+50-30=44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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