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 10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 0.565万元、优质费 2.26万元。已知果木酒...

admin2020-12-24  30

问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 10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 0.565万元、优质费 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 10%,增值税税率为 1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10+0.565+2.26)×10%=1.2825(万元)
B.(10+0.565)×10%=1.0565(万元)
C.[10+(0.565+2.26)÷(1+13%)]×10%=1.25(万元)
D.[10+0.565÷(1+13%)]×10%=1.05(万元)

答案C

解析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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