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三)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
(三)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
tikufree
2019-12-17
28
问题
(三)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请回答第92—93题。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选项
答案
AD
解析
选项A正确。《检察院规则》第三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该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据此可知,只有没有固定住处的,才指定居所,本案中李某涉嫌贪污,家住甲市,有固定住处,不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属于贪污案件,不属于重大贿赂案件,辩护律师会见李某,不需要侦查机关许可。选项D正确。《检察院规则》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0V8l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对于借款公司的债务重构,银行应当评价的因素包括()。
按贷款期限划分,公司信贷的种类有()。
某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某年内累计接收抵债资产170万元,已处置抵债资产90万元,
对于长期销售增长的企业,下列比率最适合作为判断公司是否需要银行借款依据的是()。
营运资本投资是指公司对()的投资。
按照五层次理论,银行各种硬件和软件的集合,包括营业网点和各类业务属于公司信贷产品
在公司信贷中的合法合规原则下,商业银行要坚持()的原则。
老王今年52岁,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月税后收入8000元,离异,与儿子小王共同生
董先生作为公司老总,深知保险的重要性,为企业财产投保了巨额的财产保险,董先生可以
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分红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交易所依据分红的不同会在投票简称上进行
随机试题
由于回族散居在全国各地,其民间歌谣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这些歌谣中,最具回族特
劳动力市场上出现职位空缺和失业者并存的状态,且失业者没有填补职位空缺的能力,表明
中央投资项目的各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要求为()。
铁路车站的调车工作由()统一领导,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
气微,味极苦,苦至喉部,经久不减的中药材是
男性,42岁无痛性血尿1周,伴少量条状血块。尿常规检查红细胞15~20个
电力工程中,防腐型铝绞线一般应用在以下哪些区域?
建设工程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时,对于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作,承包人的正确做法是(
左肾下盏多发性结石并明显扩张,最好的治疗方法是( )
简述成就动机理论及其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