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葡萄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2019年 9月有关经

昕玥2019-12-17  20

问题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葡萄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2019年 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酿酒设备,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 160000元。(2)支付葡萄酒广告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300000元,税额 18000元。( 3)支付销售葡萄酒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000元。( 4)销售自产 W品牌葡萄酒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5085000元,另收取优质费 113000元。( 5)将 100箱自产 Y品牌葡萄酒作为福利向员工免费发放,同类葡萄酒含增值税平均售价1010.22元 /箱。( 6)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 1060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 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计算甲厂当月销售 W品牌葡萄酒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5085000÷(1+13%)×13%+113000×13%=599690(元)B.5085000÷(1+13%)×13%=585000(元)C.(5085000+113000)×13%=675740(元)D.(5085000+113000)÷(1+13%)×13%=598000(元)

答案D

解析( 1)销售 W品牌葡萄酒收取的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当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选项 B未将优质费并入销售额,选项 AC未对优质费进行价税分离;( 2)题目明确交代“ 5085000元”为含增值税销售额,亦应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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