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A股份

昕玥2019-12-17  27

问题 2017年6月,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乙以货币方式出资,分别出资人民币300万元,丙以一项估计400万元的专利权出资。A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2017年11月1日,该公司将其闲置的房屋出租给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中规定“租金10万元”,漏写了“每月”两字,双方签字、盖章。2017年12月1日,该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房租时,其以租金4000是全年为由拒绝支付。因与其他股东意见不合,甲打算转让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下列关于丙股东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丙以专利权出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B、丙以专利权出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C、丙出资的专利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资产,但是可以低估D、丙出资的专利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答案AD

解析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标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参见教材第5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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