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试述我国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项

答案

解析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有的国家分别对享有这两种权利的主体的年龄资格作了不同的规定,我国宪法则没有此种分别,二者通常合称为选举权。我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人民不可能都直接参加国家管理,只能推选代表组成权力机关去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是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直接体现。正因为如此,所以选举权是人民的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公民的这项基本政治权利,我国的几部宪法都曾作出规定。为保证我国公民这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的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该法还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对破坏选举的人给予法律制裁,从而使我国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了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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