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

tikufree2020-05-20  28

问题 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选项

答案AB

解析选项A、B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据此可知,增加注册资本,股东为认缴出资,且认缴比例没有限制。选项C错误。注册资本为公司章程绝对记载事项,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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