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订明失踪条款或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的目的是(  )。

shuhaiku2020-05-20  25

问题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订明失踪条款或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的目的是(  )。A、界定因一般原因失踪的保险责任B、界定因意外伤害失踪的保险责任C、界定因意外伤害死亡的保险责任D、界定因意外伤害残疾的保险责任

选项

答案C

解析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在责任期限内生理死亡,则已构成保险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后责任期限已经超过的情况,可以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明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3个月、6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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