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

Freeti2019-12-17  24

问题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以及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选项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

答案B

解析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①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②董事会关于从事介绍业务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的,应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③净资本等指标的计算表及相关说明;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制度实施情况说明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文本;⑤分管介绍业务的有关负责人简历,相关业务人员简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明;⑥关于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和合规检查等制度文本;⑦关于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的说明;⑧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⑨与期货公司拟签订的介绍业务委托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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