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

shuhaiku2019-12-17  23

问题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支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下列关于本案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向甲完成汽车交付,甲即取得该汽车所有权B.甲付清汽车余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C.丙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D.丁善意取得对汽车质权E.丙继受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DE

解析(1)选项AB: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原则上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2)选项CE:乙将该汽车转让给丙属于有权处分,所以丙不适用善意取得(也就不考虑原始取得);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3)选项D:甲将不享有所有权的汽车出质给不知情的丁,丁可善意取得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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