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

昕玥2019-12-17  21

问题 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韵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选项 A、5600B、6200C、6600D、8600

答案B

解析一般纳税人兼经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以下方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9月份销项额总计=93600/(1+17%)+20000=100000(元)9月份销项税=93600/(1+17%)×17%=13600(元)9月份可抵扣的进项税=5000+(10000-2000-5000)×(80000/100000)=7400(元)本月应缴增值税=13600-7400=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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