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B.乙可以向法院

admin2020-12-24  31

问题 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审查理由
C.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督促程序中对支付令的异议。根据《民诉解释》第437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异议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3款之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之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由此可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向其他法院起诉,则不影响支付令效力;如果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因为起诉本身就是一种提出异议的方式。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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