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
admin
2020-12-24
31
问题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选项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甲、乙、丙3人就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成立共同犯罪时,只要3人都认识到伤害有致死的可能,就对现实出现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甲、乙都使用铁棒,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打死被害人的可能性,丙也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也要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共犯责任。故ABC项错误。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指的是有两种不同的处罚可能性时(如轻或重,有罪或者无罪),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选择对被告人有利的那个。甲、乙、丙3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共同犯罪人,部分行为承担全体责任,没有其他不同的处罚可能性,所以不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14T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张成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玛丽为惯常居所地存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
甲国人贝斯在甲国出版著作《我的人生》后29天内,又在乙国出版了该作品,乙国是《伯尔尼公约》缔约国,甲国不是。后因《我的人生》中的部分内容引发伦理争议,该书...
下列哪些不是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关系()?A.专属经济区的法律问题B.甲国籍人A与乙国籍人B之间的婚姻关系C.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之间的采购合同关系
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合作企业协议不是必备文件B.合作企业合同的效力高于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章程的效力高于合作企业合同C.三者
下列各项中,属于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有( )。A.收购人甲公司不是A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但持有A上市公司15%拥有权益的股份B.收
甲上了地铁车厢,看到座椅上有个包,便问旁边的乙:“是您的吗?”乙明知不是自己的,而是睡着了的乘客丙的,却答道:“是的”。甲便将包递给乙,然后自己坐下。乙拿...
下列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说法正确的是:A.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一样都不是领土,都不是固有的,都不需要宣告B.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都是从领海基线起算不超过
下列关于宪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A.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不是宪法的渊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典不是宪法的渊源C.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判例不是宪法
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出现下列哪一特殊情形时,应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裁判?A.经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不是必须追诉的B.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C.经审理发现
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与警察对峙,经警察劝说放弃了犯罪。甲是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条件B.乙
随机试题
井筒砌壁模板中,采用液压动力脱模的是()。 A.木模板 B.预制混凝土模板
复式记账法是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在相互联系的两个账户中进行等额记录的记账方法
(93-94题共用备选答案) A.气消 B.气缓 C.气下 D.气上
使用个人汽车贷款所购的汽车为商用车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
下列选项不正确的说法是()。
我国在1980年开展了小区试点等工作,居住区理论得到大量实践,对居住区规划建设质
(2014年)某施工放样工作总误差由控制点误差和放样作业误差两部分构成。按
做市商可以分为()。
上述研究所确定的观察单位是( ) A.该县的农村居民个体 B.该县的自然村
女性,30岁,主因流涕、咽痛、咳嗽、发热10天,昏迷2小时入急诊,患者既往有Addison病史,查体:心率114次/分,律齐,呼吸23次/分,血压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