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甘某去广东打工,一去两年,杳无音讯,近亲属未曾向法院申请宣告甘某失踪,甘某的

tikufree2019-12-17  22

问题 沈阳甘某去广东打工,一去两年,杳无音讯,近亲属未曾向法院申请宣告甘某失踪,甘某的妻子丁某在甘某去广东的6个月后,将户籍迁往大连。现在丁某想起诉与甘某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本案由大连市基层法院管辖B:本案由沈阳市基层法院管辖C:本案由大连市基层法院或沈阳市基层法院管辖D:本案必须先申请甘某失踪,否则任何法院不得受理

答案A

解析【考点】特殊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B、C可以排除;《民诉法解释》第217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选项D可以排除,故本题答案应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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