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

tikufree2019-12-17  22

问题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为()万元。

选项 A、200B、250C、300D、500

答案A

解析2018新教材P28。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本案例中甲因乙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2×100=200(万元),因此,选项A正确。关于获利:注意这仅是乙对甲的赔偿,还没包括乙的罚款呢,故乙不存在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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