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在住院期间于2008年6月16日立下自书遗嘱。遗嘱中明确指定:甲的遗产“三间

Freeti2020-05-20  29

问题 甲男在住院期间于2008年6月16日立下自书遗嘱。遗嘱中明确指定:甲的遗产“三间房屋”由配偶乙继承,20万元的存款由儿子丙继承。2008年7月9日,甲病愈出院。2008年8月15日,甲又将上述自书遗嘱进行了公证。之后,甲于2008年9月7日因病住院,并于2008年10月8日在医院死亡。本案中,乙和丙依法继承甲遗产的时间是(  )。A、2008年6月16日B、2008年10月8日C、2008年8月15日D、2008年9月7日

选项

答案B

解析《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本案中,2008年6月16日是甲自书遗嘱的时间,2008年8月15日是甲公证遗嘱的时间,2008年9月7日是甲因病住院的时间。上述时间均不是甲死亡的时间,即不是继承开始的时间。而2008年10月8日是甲在医院死亡的时间,乙、丙继承甲遗产的开始时间应是甲死亡的时间即20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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