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11

问题 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答案D

解析【考点】仲裁员的回避【详解】《仲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因此,对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A、B、C三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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